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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6民初21696号

02黄爱国与钟榆烽,钟水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26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黄爱国,钟榆烽,钟水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6民初21696号原告黄爱国,男,汉族,1952年8月19日生,户籍地址湖南省华容县。被告钟榆烽,男,1988年7月12日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被告钟水兴,男,1962年9月25日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栋7楼。负责人尤成明。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未于法律规定时限内依法缴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原告未依法缴纳诉讼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洪  英  利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  嘉  欣

书记员 王东东(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