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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9执1579号

郭光与胡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02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郭光,胡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579号

申请执行人:郭光

被执行人:胡勇本院在执行郭光与胡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329民初220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勤花

审判员  姚 宇

审判员  李 森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文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