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579号
申请执行人:郭光
被执行人:胡勇本院在执行郭光与胡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329民初220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勤花
审判员 姚 宇
审判员 李 森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文超 来自:
郭光与胡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579号
申请执行人:郭光
被执行人:胡勇本院在执行郭光与胡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329民初220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勤花
审判员 姚 宇
审判员 李 森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文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