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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11执3087号

崔钰与济宁鸿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宁昌源印刷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崔钰,济宁鸿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宁昌源印刷有限公司,翟陆震,靳香菊,翟海玉,陆庆斌,济宁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杜超,杜新建,翟海娥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11执3087号

申请执行人:崔钰

被执行人:济宁鸿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济宁昌源印刷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翟陆震

被执行人:靳香菊

被执行人:翟海玉

被执行人:陆庆斌

被执行人:济宁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杜超

被执行人:杜新建

被执行人:翟海娥本院受理上列当事人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0811执308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辉

审判员 林建军

审判员 肖 磊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褚 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