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6)鲁1402执1217号
申请人:张福生
被执行人:姜山
被执行人:康莹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福生与被执行人姜山、康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尚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款第1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树龙
审判员 康建生
审判员 刘士文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黄飞飞 来自
申请人张福生与被执行人姜山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6)鲁1402执1217号
申请人:张福生
被执行人:姜山
被执行人:康莹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福生与被执行人姜山、康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尚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款第1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树龙
审判员 康建生
审判员 刘士文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黄飞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