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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9执1586号

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薇、韩燕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02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薇,韩燕,王国华,唐丽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58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薇

被执行人:韩燕

被执行人:王国华

被执行人:唐丽彩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薇、韩燕、王国华、唐丽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沭商初字第127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禚 山

审判员 王青松

审判员 李 森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范 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