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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125民初867号

蓝秋连与韦文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12-31
所属地区
上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蓝秋连,韦文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125民初867号原告蓝秋连,女,1974年10月4日出生,壮族,住上林县。委托代理人蒙能,男,1976年3月2日出生,壮族,住上林县。委托代理人梁玉颖,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韦文魁,男,1939年8月10日出生,壮族,住上林县。委托代理人蓝如发,上林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蓝秋连与被告韦文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磨立新

审 判 员  邹文乾

人民陪审员  杨清著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覃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