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621执472号申请执行人赵桂枝,女,194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翠真,女,196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赵桂枝与被执行人张翠真借款合同一案,郑州市黄河公证处作出的(2014)郑黄证民字第11079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郑黄证民字第11079号公证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桑文宇
审判员 朱绍新
审判员 孙消烊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来希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