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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26执2580号

王潮战与邹国宗、黄丽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10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潮战,邹国宗,黄丽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726执2580号申请执行人王潮战。被执行人邹国宗。被执行人黄丽娟。本院在执行王潮战与邹国宗、黄丽娟(2016)浙0726执258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浙0726执2580号本次执行程序。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明政

审 判 员  吴利川

代理

审判员  陈 湧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吴 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