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726执2580号申请执行人王潮战。被执行人邹国宗。被执行人黄丽娟。本院在执行王潮战与邹国宗、黄丽娟(2016)浙0726执258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浙0726执2580号本次执行程序。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明政
审 判 员 吴利川
代理
审判员 陈 湧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吴 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