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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7执恢62号

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陈大勇执行通知书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10-10
所属地区
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7执恢62号申请执行人陈大勇,男,住景县广川镇陈木客村。被执行人高志,男,住景县龙华镇大冯古庄村。申请执行人陈大勇与被执行人高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2013)景民二初字第355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景执恢字第62号执行案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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