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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2执1408号

申请人徐河与被执行人蔡立军等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徐河,蔡希金,蔡立香,蔡立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程序用)(2016)鲁1402执1408号

申请人:徐河

被执行人:蔡希金

被执行人:蔡立香

被执行人:蔡立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河与被执行人蔡希金蔡立香蔡立军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1402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树龙

审判员  康健生

审判员  刘士文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黄飞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