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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二终字第293号

辉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胡小芳、哈密地区心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新疆齐辉贸易有限公司,胡小芳,哈密地区心怡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