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524执230号
申请执行人:张长存,男,1975年11月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苏金山,男,1966年9月23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苏良杰,男,197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张长存与苏金山、苏良杰民间借贷纠纷的(2015)安民初字第494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长存要求被执行人苏金山履行偿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苏良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义务。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价值的财产,本院己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申请执行人张长存同意本案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财产线索后随即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梁文农
审判员 王晓峰
审判员 庄志强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林美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