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482刑初129号公诉机关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某,男。案由:抢劫罪。
审 判 长 刘双荣
代理
审判员 何 娟
人民陪审员 朱习生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彭 丽不公开理由:未成年人犯罪 关注微信公众号“”
陈某某抢劫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482刑初129号公诉机关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某,男。案由:抢劫罪。
审 判 长 刘双荣
代理
审判员 何 娟
人民陪审员 朱习生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彭 丽不公开理由:未成年人犯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