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83执1035号
申请执行人:邓玉敏,男,1968年12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执行人:黄骅市万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常郭镇街西村。
法定代表人:齐龙成,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玉敏与被执行人黄骅市万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骅市万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查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2016)冀0983民初282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史卫红
代理
审判员 滕仁云
代理
审判员 杨文祥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 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