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05民初4222号
原告:周素珍。
被告:洛阳投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云涛。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素珍诉被告洛阳投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素珍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或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马 强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师丽锋
周素珍与洛阳投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05民初4222号
原告:周素珍。
被告:洛阳投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云涛。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素珍诉被告洛阳投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素珍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或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马 强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师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