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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2民初2748号

张会倩与德州市德城区绾粥餐厅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31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会倩,德州市德城区绾粥餐厅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02民初2748号

原告:张会倩。

被告:德州市德城区绾粥餐厅。经营场所: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大道与新河路交汇处***号万达广场购物中心*楼3027*J。经营者:董建亮。

原告张会倩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7日立案。

原告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徐智勇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高郁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