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冀0104执1837号本院在执行康铭悦申请执行石家庄心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劳人仲调字[2016]第125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石家庄心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杨海军
书记员 周一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