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83财保240号申请人周德水,男,194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被申请人王战伟,男,197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被申请人魏航,男,199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本院保全被申请人魏航驾驶的豫A×××××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魏航驾驶的豫A×××××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申请人应当自本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30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肖 川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侯浩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