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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3执1439号

合肥希尔凯电气有限公司与淮南开拓电力配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29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03执1439号淮南开拓电力配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与合肥希尔凯电气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皖0403民初2393号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