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8执1025号申请执行人董扬,女。被执行人孟洋,男。本院在执行董扬与孟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房屋、车辆、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此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侯军辉
审判员 王 平
审判员 刘 蕾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路 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