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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8执1025号

董扬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04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董扬,孟洋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8执1025号申请执行人董扬,女。被执行人孟洋,男。本院在执行董扬与孟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房屋、车辆、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此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侯军辉

审判员  王 平

审判员  刘 蕾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路 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