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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681执135号

朴秀英与朴秀林人格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18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朴秀英,朴秀林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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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81执135号申请执行人朴秀英,女,1958年2月26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朴秀林,男,1964年3月24日出生,住临江市。本院在执行朴秀英与朴秀林人格权纠纷一案中,经调查朴秀林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朴秀英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朴秀林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哲

审判员 朱光华

审判员 尹晓军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秦丽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