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4执565号
申请执行人:张晓北,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执行人:田梓鑫,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太平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
法定代表人:尹继年,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晓北与田梓鑫、哈尔滨市太平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黑0104执5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温新生
审判员 崔卯元
审判员 王文泉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罗 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