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27执276号付克帅,男,住所地南皮县乌马营镇徐和杨村崔国通,男,住所地南皮县××××村付克帅申请崔国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1483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付克帅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南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1483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素成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