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4执701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海域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XX,经理。
被执行人:哈尔滨神州物流市场百吉货站,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
负责人:卢亚军,经理。
被执行人:卢亚军,住哈尔滨市道里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海域广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神州物流市场百吉货站、卢亚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海域广告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依职权调查,亦未查找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温新生
审判员 崔卯元
审判员 王文泉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罗 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