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27执307号许超森,男,1984年3月15日出生,住所地南皮县城信和时代广场小区,联系电话187××××5555刘树青,男,1985年6月5日出生,住所地南皮县××周辛村李洪刚,男,1981年7月12日出生,住所地南皮县××梁××村许超森申请刘树青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927民初23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尹玉怀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