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3执3309号申请执行人王成凤,农民。被执行人丁永安,农民。申请执行人王成凤与被执行人丁永安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二百三十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5)平民一初字第205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建伟
审判员 冷明明
审判员 耿学辉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志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