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82民初1836号
原告:罗银侠,女。
被告:曹雪玲,女。
原告罗银侠诉被告曹雪玲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于中德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经审查,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因案情比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于中德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陶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