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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82民初1836号

罗银侠与曹雪玲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03-28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罗银侠,曹雪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82民初1836号

原告:罗银侠,女。

被告:曹雪玲,女。

原告罗银侠诉被告曹雪玲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于中德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经审查,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因案情比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于中德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陶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