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1884号
申请执行人:张海英。
被执行人:张伟。
被执行人:李红。申请执行人张海英与被执行人张伟、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诸朱民初字第104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于跃东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执行员 袁法江 来自
张海英与张伟、李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1884号
申请执行人:张海英。
被执行人:张伟。
被执行人:李红。申请执行人张海英与被执行人张伟、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诸朱民初字第104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于跃东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执行员 袁法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