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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7执2230号

葛文强、鲁守排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8-05-10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葛文强,鲁守排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7执2230号申请执行人葛文强,男,197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莒南县。被执行人鲁守排,男,196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葛文强与被执行人鲁守排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在此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史文思执行员  卢言生执行员  周 磊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 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