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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323民初1525号

许强诉岫岩满族自治县三家子镇华山村北沟门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29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当事人
许强,岫岩满族自治县三家子镇华山村北沟门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323民初1525号

原告:许强,男,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黄耀轩,男,址:岫岩满族自治县。

被告:岫岩满族自治县三家子镇华山村北沟门组,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三家子镇华山村。

负责人:姚显礼,系该村民组组长。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强诉被告岫岩满族自治县三家子镇华山村北沟门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强负担。

审 判 长  傅玉春

审 判 员  马文帅

代理

审判员  李 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玉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