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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7执2400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17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2400号之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史松珍尉成华孙德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尉成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5)莒大商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尉成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