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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2执恢37号

申请执行人周超贵与被执行人李满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07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6)湘0522执恢37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超贵与被执行人李满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周超贵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2)新民初字第31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遵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陈勇锋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 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