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04执104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住所地长春市解放大路2677号。
负责人:王守坤,该银行行长。被执行人邹丽辉,女,长春市华御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住长春市宽城区。被执行人邹建国,男,住长春市宽城区。被执行人长春市华御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南关区。本案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朝民初字第3434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朝民初字第343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伟超
审判员 李长顺
审判员 郭俊立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世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