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802执499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许胡南,男,198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上杭县。被执行人任丘市华北石油德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任丘市石化路南侧、林兴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748484527G。法定代表人杨金峰,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许胡南与被执行人任丘市华北石油德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属被执行人任丘市华北石油德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二、扣留、提取属被执行人任丘市华北石油德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收入(详见协助执行存款通知书)三、查封、扣押属被执行人任丘市华北石油德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拍卖、变卖属被执行人任丘市华北石油德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被法院所查封、扣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林 爱 芸
审判员 刘 文 越
审判员 陈 进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林秋香(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