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罕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内0105民初5598号原告刘思泽,男,1980年05月02日出生,汉族,现住丰镇市旧城区。委托代理人张雪梅,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呼和浩特市蒙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养鱼池巷西2号。组织机构代码:69024892-6。法定代表人张文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包玉龙,该公司法律顾问。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思泽诉被告呼和浩特市蒙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思泽在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钟黎明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徐 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