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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236执1434号

吴建容与张家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15
所属地区
奉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吴建容,张家波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236执1434号

申请执行人:吴建容,女,196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

委托代理人:马德权。

被执行人:张家波,男,1971年8月20日出生,土家族,住重庆市奉节县。本院在执行吴建容与张家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家波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文安

审判员  邓朝德

审判员  王正富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田 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