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236执1434号
申请执行人:吴建容,女,196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
委托代理人:马德权。
被执行人:张家波,男,1971年8月20日出生,土家族,住重庆市奉节县。本院在执行吴建容与张家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家波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文安
审判员 邓朝德
审判员 王正富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田 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