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执行结案用)(2016)鲁1402执字第1383号
申请执行人:任相芹。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青年路948号。上列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2015)德城民初字第280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义务。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立案的(2016)鲁1402执字第1383号案件予以结案。执行长 曹富新执行员 王会雨执行员 张 磊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朱晓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