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22执583号申请人李利霞,系王学文之妻。申请人王娜,系王学文之女。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颐和广场8号楼5层。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案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4民终16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9月1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李利霞申请撤销本次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鲁14民终168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宋彦宾
审判员 李 智
审判员 高国军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郑福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