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621执466号申请执行人黄霞梅,女,197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东信,男,197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翠真,女,196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何留锋,男,1967年4月23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黄霞梅与被执行人王东信、张翠真、何留锋借款合同一案,郑州市黄河公证处作出的(2014)郑黄证民字第10998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郑黄证民字第10998号公证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桑文宇
审判员 朱绍新
审判员 孙消烊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来希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