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982执39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江西樟树市庆仁保健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陈火林,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陈欠斌,男,46岁,汉族,樟树市人,住樟树市。被执行人聂辉,女,46岁,汉族,樟树市人,住樟树市。被执行人陈刚,男,38岁,汉族,樟树市人,住樟树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樟民二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陈欠斌所有的产权证号:0****、1-2014****的房屋两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谢 辉
审判员 周 玲
审判员 周金文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赖朝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