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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1023执79号

申请执行人赵玉巧与被执行人万相林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赵玉巧,万相林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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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1023执79号申请执行人赵玉巧,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万相林,男,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赵玉巧与被执行人万相林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4)商南民初字第0061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万相林向申请执行人赵玉巧给付执行款30000元和房屋两间。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万相林送达了执行通��书并责令其按规定时间履行给付义务。由于申请执行人赵玉巧和被执行人万相林均在外地务工,具体地点与财产状况不详,且二人都不能及时赶回商南县,房屋无法交付,财产无法查控,鉴于案件实际情况,经合议庭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双方当事人回商南,或者被执行人万相林回商南后再恢复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商南县人民法院(2014)商南民初字第0061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双方当事人回商南,或者被执行人万相林回商南后再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林生

审判员  曹振勇

审判员  何显空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蒋益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