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681执346号
申请执行人:岳青松,男,汉族,1970年1月8日生。
被执行人:四川百欲兴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汉市南兴镇三星堆大道。机构代码:214262428岳青松申请执行四川百欲兴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查明,本案应执行本金124000元,现因被执行人四川百欲兴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符合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川0681民初28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凭本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继勇
审判员 余天学
审判员 侯 佳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唐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