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302执1280号申请执行人董霞,女,汉族,1972年10月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被执行人十堰顶杰车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白浪中路89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03民终字第98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9月2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十堰顶杰车业有限公司价值25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黄 可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相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