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恢355号刘、杨:申请人刘与被申请人杨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59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恢35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保群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袁 泉 更多数据:
刘××与杨××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通知书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恢355号刘、杨:申请人刘与被申请人杨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59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恢35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保群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袁 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