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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803执1457-1号

李道学与章宏伟、张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9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道学,章宏伟,张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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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1457-1号

申请执行人:李道学。

被执行人:章宏伟。

被执行人:张琴。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0803民初126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章宏伟、张琴银行帐户存款25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程 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