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221执恢3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刘敏,女,1962年9月13日生,汉族,住柳州市鱼峰区。被执行人韦树建,女,1958年9月20日生,壮族,住柳江县。本院于2015年9月23日作出的(2012)江执字第25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韦树建在工行柳江县支行账号为21×××75的帐户。现因案件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韦树建在工行柳江县支行账号为21×××75的帐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韦 毅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覃晓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