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02执恢285号
申请执行人:许伊。
被执行人:李建路。上列当事人离婚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德城民初字第9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总额为16万元及利息,已执行了本息17.5万元,本案执结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以强制执行方式作结案处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中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高会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