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02执2190号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驿城区汇通图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季,总经理。被执行人河南省平舆县第二高级中学。住所地:河南省平舆县。法定代表人朱伟,校长。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驿城区汇通图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省平舆县第二高级中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驿民初字第586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省平舆县第二高级中学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2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姜树华
审判员 王永强
审判员 职静梅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考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