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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82执583号

陈兵兵与齐景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4-19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兵兵,齐景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2执583号申请执行人陈兵兵,女,1976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双辽市。被执行人齐景贵,男,1966年8月13日生,汉族,汉族,住双辽市。申请执行人陈兵兵与被执行人齐景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辽市人民法院于

二0一六年五月十二日作出(2016)吉0382民初1260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的工资予以扣留,申请执行人提交了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玉福

审 判 员 :刘凤华

代理

审判员 : 陈 霞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 闫 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