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23执1180号申请执行人左仁田,男,1963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被执行人唐光纪,男,1961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本院作出的(2016)鲁0323民特26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唐光纪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试行)》第32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唐光纪在银行的存款63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邢翔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周燕 关注公众号“”